淄博市房管处怎么样
淄博市没有"房管处"这个机构吧?应该是"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在高新区或区县内可能叫做"房管处",应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待遇不错而稳定,好单位.
张店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呢?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准入
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购买资格申请登记轮候制度,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申请,办理《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⑵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⑶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⑴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⑵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
⑶离婚不满一年的;
⑷已参加福利分房且福利分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登记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⑵婚姻状况证明;
⑶住房证明;
⑷收入证明.
2、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经区房管部门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在其《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复审.
3、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
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
区县房管部门初审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系统.区房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公示
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打印《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市房管局通知区房管部门领回《资格证》.
↓发证
区县房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资格证》.
↓申请房源(购房)
关注"淄博房产信息网"——"政务公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公示信息(含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楼层销售价格、选房资格确定方式、轮候等).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或跨区县申请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摇号
区县房管部门组织摇号.
↓选房
市、县房管部门向入围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入围家庭进入轮候程序,下年度优先购买.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淄博市沂源县保障爱住房申请条件
沂源县200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办法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淄博市《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或夫妻一方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
2、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7210元(200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包括未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未购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商品住房、城区内无其它私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4、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中被举报经核实取消资格的家庭不得参与本次认购.
二、申请步骤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无业、失业等人员向所在地城区居委会申请.
2、填报有关表格及材料.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所在单位应指导填写《沂源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人的户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核查,将申请家庭的材料审查整理齐备.
3、单位核实、公示.单位初审后将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