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的稿费大约是多少?
与王韬一样有着当代盛名的另一位文化界大师——鲁迅,在经济意识上与王韬的表现恰恰相反。用今天的话说,鲁迅是一位离经叛道的大师,他亲手砸破了饭碗,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不同于王韬的耻于言钱同时又不得不向人乞钱,鲁迅正是以钱、以卖文所得保持了他人格上的超脱与独立,摆脱了他最不愿意看到的“官场帮忙”与“商场帮闲”的窘境。而这一切,又不得不从现代的稿费与版税制度说起。
现代稿费制度出现之前,由报馆实行的免费刊载文章,成为古代自费刻书和润笔制度向现代稿费制度过渡的中间环节。当1872年4月30日《申报》创刊时,曾宣布“如有骚人韵士有愿以短什长篇惠教者,如天下各名区竹枝词,及长歌纪事之类,概不取值;如有名言谠论,实有系乎国计民生、地利水源之类者,上关皇朝经济之需,下知小民稼穑之苦,附登斯报,概不取酬”。声明愿意提供一个发表文学作品的园地,不收作家的钱,在当时文人眼里,属于十分宽厚、前所未有之事,很快就激起了反响。一个月后,报馆又刊出征求新闻稿件的启事:“望诸君子不弃遐僻,或降玉趾,以接雅谈;或藉邮筒,以颁大教。”但是,用这个方法征求到的新闻稿子多数不符合刊登条件,刊登之后是否给予稿费,尚无佐证。实施之后,因合适的新闻稿不足,申报只好改用聘请本埠和外埠访员采写新闻的办法(相当于现在的记者),访员写稿,是拿报馆的工资,而不是稿费。不久文人的诗词歌赋一类的文学作品因为不付钱就可以刊登而日渐增多,来稿踊跃,以致《申报》容纳不下,因而出版专刊《瀛寰琐纪》、《四溟琐纪》和《寰宇琐纪》,这是最早的以文学为主的月刊。《瀛寰琐纪》1872年11月11日刊出第一期,目录有:开辟讨论源,地震附见,日星地月各球总论,海外见闻杂记十五则,花史二则,鱼乐国记,眉子砚南曲白,桃花诗社唱和偶集。除天文地理及外国小说外,其他稿件大都是当时文人雅士投到《申报》来的稿件。
在免费发表文人作品数年后,申报馆又最早实行以一定的报酬购买书稿,它表明中国现代稿酬制度首先由晚清上海的报馆实行。申报馆不但出报纸,还印刷出版各类图书。1878年3月7日,《申报》刊《搜书》启事,愿意出资征用并重刊士人手中的珍本书、畅销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下列内容:“启者,本馆以刷印各种书籍发售为常。如远近诸君子,有已成未刊之著作,拟将问世,本馆愿出价购稿,代为排印。抑或俟装订好后,送书数十或数百部,以申酬谢之意,亦无不可,总视书之易售与否而斟酌焉。”申报馆愿意出钱购买士人手中已写成而尚未排印的著作,为之出版并在市场上销售,根据销售情况付给报酬,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愿意出价购稿,所出价当然就是稿酬,只是考虑到当时不少有身份的作者还不愿意出卖自己的著作,故采取变通办法,按照惯例以出版的新书作为酬劳,这些新书理应视为变相的稿酬。申报馆的这则启事,应该可以视作现代稿酬制度的开端,不过在报馆刊印的新书中,属于这种性质的究竟有多少,尚难统计,但可以肯定确实有。蔡尔康为申报馆1872—1877年间所出书作《申报馆书目序》中说到:“迩日申江以聚珍板印书问世者,不下四五家,而申报馆独为其创。六载以来,日有搜辑,月有投赠,计印成五十余种,皆从未刊行及原板业经毁失者,故问价之人踵相接也。”未曾刊行的著作底稿如何得来,在申报1888年9月3日刊登申报馆主出售新印的《纲鉴望知录》广告中,可以得到说明:“此书为沂阳倪思藻先生辑,由本馆购得底稿,用活字排印,每部四本。”
书稿付酬实行若干年后,报刊来稿也开始给付稿酬,但据包天笑在《钏影楼回忆录·时报的编制》所言,当时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除小说外,其他类型的文学作品是没有稿酬的。郑逸梅也曾认为报刊稿酬制度始于上海的《小说月报》,后有学者寻找到1903年广东《岭东日报》的一则征稿广告,注有详尽的稿酬等级,比《小说月报》早了10年。但申报馆在实行书籍给付稿酬的数年之后,又发展到对报刊投稿也给予一定的报酬,始于《点石斋画报》中针对绘画的稿酬,时间上较《岭东日报》又早得多,对稿酬多少也有具体的说明,由此可见,并不像一些研究者所言,稿酬制度是围绕小说这种文学体裁而建立的,事实上,在报刊上对画稿支付稿费开始,便已经出现了稿费制度的雏形。
我们从申报馆书稿和《点石斋画报》给付稿酬的原因、付酬的方式和标准中,可以很容易就找到江南文化商人和西方文化商人习惯做法的烙印,如果就《点石斋画报》给付稿酬的具体原因而言,可能有这样两点:一是与其作为报刊的特点有关。因为书籍可以新旧并存,新书创作未成,可以先印旧书,不会因此影响出版业务,报纸则需要每期更新,必须有确定的稿源保证。二是社会对此报刊有热烈需求,市场热销,促使其以稿酬换取更多稿件。《点石斋画报》出版以后,确实很受社会欢迎。前三期问世后,三五日即告售罄。1884年6月19日《申报》发表消息说,《点石斋画报》前三期出版以后,供不应求,购者踊跃,报馆又添印数千,也很快卖光,《点石斋画报》印数一般为三五千册,最高达万册左右。这在当时是个巨大的数字。当其热销时期,最困难的是新闻来源少,传递速度慢,不得已,就必须给予一定利益,刺激人们为其写稿投稿。于是1884年6月4日点石斋主人为《点石斋画报》征稿刊登《请各处名手专画新闻启》。启事称:“本斋印售画报月凡数次,业已盛行。惟各外埠所有奇奇怪怪之事,除已登申报外,能绘入画图者,尚复指不胜屈。故本斋特请海内大画家,如遇本处有可惊可喜之事,以洁白纸新鲜浓墨绘成画幅,另纸书明事之原委,函寄本斋。如果惟妙惟肖,足以列入画报者,每幅酬笔资洋两元。其原稿无论用与不用,概不寄还。画幅直里须中尺一尺三寸四分,横里须中尺一尺六寸,除题头应空少许外,必须尽行画足,里居姓氏亦须示知。其画收到后当付收条一张,一俟印入画报,即凭本斋原条取洋。如不入报,收条作为废纸,以免两误。”登广告征求画稿,公开声明愿意付给稿酬,并对稿酬如何计算如何支付给予详细说明,这是申报馆首次表示对报刊投稿者给付稿费,也是目前所见最早的报刊征稿付酬资料,它的出现无疑就成为了近代报刊建立稿酬制度开始的标志。
《点石斋画报》给付稿酬的实行与否,在其他资料中可以找到旁证。19世纪80年代,王韬给画报的作品《淞隐漫录》就得到了稿酬:“七月杪,《淞隐漫录》已盈十二卷,主者意将告止。因画报阅者渐少,月不满万五千册,颇费支持。然韬月中所入,又少佛饼四十枚矣。”
后起的以新闻为主的报纸都采纳了《申报》的做法,主要稿件由拿薪水的报馆雇员采访、写作、编译,以外来新闻稿和文学杂稿为补充,这部分稿件需要付给稿酬。维新时期和晚清最后十年大量创刊的报纸,多数属于同人刊物,稿件写作多由参与办报的同人承担,故其支付稿酬很有限。申报馆率先实行稿酬制度,到19世纪90年代已非孤鸿独鸣,上海各报馆、书局实行者所在多有。《汪康年师友书札》中,有不少资料,都涉及19世纪末(约在戊戌变法后)上海稿酬情况,说明当时撰稿取酬已是文化人圈子中常见的现象,收取稿酬也成理所当然之事。汪康年朋友陈寿彭受其嘱托,翻译《江海图志》一书,在讨论出版事宜时,陈寿彭与之约法三章:一、必须保留译者之名;二、必须收回译费1500元整;三、书印出后,必须送译者五十部。摆明不如此即不卖书稿之势,全然没有传统文人以卖文为耻的心理,足见当时卖稿付酬已成为公认的游戏规则。同样,汪康年请陈锦涛到北洋大学堂找人译书,也须事先说明稿酬为万字十元。
稿酬制度实行初期,如何分级、酬款标准、酬款方式等,是五花八门、各自为政的,没有固定和统一的做法,可以由出版机构自定标准,也可由出版机构与著作者商定,取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方式和标准,稿费既有论字数计算,也有论篇或论本计算的,报刊文章篇幅短小,多按篇计算。如陈寿彭与汪康年之间就是采取互相商定的办法,按照陈寿彭最初的打算是:“弟之初意当拟请兄积股为之,一时不必与我译费,立一公道合同,各执一纸,以后出售,于赢余之利均分之,是我两人始终与此书之事皆得也,非欲将稿出售耳。”后因有人愿意出版此书,询问译费,汪康年要求陈寿彭自拟款数,陈遂提出论本计算的1500元之数(以全书共约50万字计,约合千字3元),并声明,如对方不愿意,就收回文稿,另谋出路。
包天笑《钏影楼回忆录》称:1906年以后,他在上海《时报》,每月写论说6篇,另外再写点小说,得80元。包天笑同时在《小说林》兼职,每月40元。当时,论说以篇计,每篇5元,小说论字,每千字2元,也有1元,甚至5角的,平江不肖生的《留东外史》便是每千字5角。民初商务印书馆各杂志的稿酬最低2元,最高5元,鲁迅在《小说月报》上发表其第一篇小说《怀旧》,稿费是大洋5元,林琴南的翻译小说商务印书馆付给千字5元,后来增加到6元,属于稿酬偏高者。胡适也是千字6元,梁启超待遇最优厚,为千字20元。名中医陈存仁此时正在读书,给申报副刊“常识”投稿,每篇为1元。从清末到民国,上海图书市场已逐渐形成一个通用的稿费标准,为每千字2元至4元,5元、6元的很少,小书坊甚至收每千字5角至1元的书稿。
与稿酬制相配套的版权制度等,到晚清最后十年方才初现端倪,成为著译者稿费之外的又一收入来源。因其一时难以完备,著作者的权益只能得到部分保障。80—90年代著作人的版权尚未受到应有的尊重,王韬的一部分书颇受欢迎,江西书商翻刻他的《遁窟谰言》,易名为《闲谈消夏录》,用以赚钱,但是这一畅销书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经济效益。清末,翻印书籍大量出现,形成书籍出版的又一高潮,经过多年的商海弄潮,文化人的市场经济观念日益增强,由耻于言利到卖稿取酬,进而发展到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益。其中,一些具有西方文化背景的人士如严复等,提出了著译中的版权问题,并开始翻译介绍西方有关版权问题的论述,对版权制度的出台起了催化作用。1900年前后,严复在与张元济商讨有关翻译《原富》等书事宜时,明确提出了译作的版权问题。当时南洋公学以2000两买下《原富》书稿,并同意严复要求,于该书售价中抽十成之二给予译者。严复进而希望给予分利凭据,并参照西方版权原则,提出一些具体条款,如“一、可限以年数。外国著书,专利版权本有年限,或五十年,或三十年,今此书译者分利,得二十年足矣;二、二成分利,如嫌过多,十年之后尚可递减,如前十年二成,后十年一成,亦无不可。”约1903年左右,严复为维护版权,致书管学大臣张百熙,详细论证实行版权法的利益所在,认为“版权者,所以复著书者之所前耗也”,国无版权,使写作翻译者裹足不前,则出书必少,最终有害社会教育和民智开启。信中提到,因京师大学堂令各省官书局自行刷印教科书之事,引起误会,致使南洋及上海各商埠书坊以为官府要撤毁版权,于是商议互相翻印出售私家译著各书,足见当时官府已开始施行版权法。清末,中外商人之间因版权问题引起数起诉讼纠纷,1908年11月,日人斋藤秀三郎控至诚书局翻印《正则英文教科书》案,1911年2月,美国经恩公司向上海会审公廨控告商务印书馆翻印该公司出版的《欧洲通史》案,1911年5月12日,英商伊文思书馆向会审公廨控告上海商务印书馆窃印美国有名史书案,促使出版界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对国内版权、中国与国际版权之间的差别,有所辨析。不过这时期民间书局关心眼前利益,版权观念还很淡薄。只有一些大的书商开始重视这一问题,1903年商务印书馆在我国第一次使用著作权印花,与此同时,还出版了周仪君翻译的《版权考》一书。
在稿酬制度出现初期,社会对它的看法仍受传统观念支配,为报馆写稿取酬仍被视为文人末路不得不做的低贱之事。不是迫于饥寒,一些文人仍耻于为市场、为稿费写作。林琴南等译《茶花女遗事》,刻成后,《昌言报》准备刊登,“告白”中称该书系用重价购取,引起林琴南等不满,致信高凤谦,要其转告汪康年,更正此事,声明不愿收受酬资。高凤谦致信云:“并乞更登告白,将‘重价购取’一语削去,但云译书人不受酬资,只收板价而已。此书魏君所刊,林、王二君不愿得酬资,尊处之款,自当以归魏君。”为此,高凤谦代汪康年拟告白如下:
《巴黎茶花女遗事》告白
此书为福建某君所译,本馆喜其新颖,拟用重价购买。承译者高义,不受酬资,只收原刻板价,并将原板寄来。特此声明,并致谢忱。昌言报告白。(《汪康年师友书札》二,第1656页)
到19世纪90年代,耻于卖文的观念已开始发生明显变化,稿酬制度已为人们所接受。原先因仕途拥塞、谋生艰难,大量流入上海和江南一带的秀才童生乃至举人进士、候补官员,现在发现能够通过业余时间写作文字,赚取稿费,对自己的生活稍有补贴,往往为此喜出望外,为报刊和书局写稿的积极性特别高。翻阅时人书信文集,此类资料比比皆是,一些文采焕然、下笔神速的名士如林琴南,或学养深厚、具有声望的学者如严复,甚至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收入。林琴南最初翻译小说不愿取酬,后来不仅取酬,且稿酬十分可观,他的老友陈衍曾与他开玩笑,说他的书房是造币厂,一动就来钱。其结果,造就了上海图书报刊涉及面广泛的写作人群,并使之日渐职业化。
清末民初的作家单靠写作仍然难以为生,除了写稿之外,都要兼作其他工作。李伯元、吴趼人吃小说饭。家无余财,生活贫困。鲁迅在民初《小说月报》上发表的小说《怀旧》,稿费是大洋5元。当时,一个绸缎铺的掌柜先生每月薪水8—10银元,普通职员4—6元(1914年左右)。一个下等巡警的月收入是大洋8元,稍好一点的工厂工人的月收入也有8元,吴趼人在江南制造局作抄写员,每月也是8元。也就是说,一个作家必须每月写出两篇《怀旧》这样的文章,才能达到下等巡警的收入水平。因此,这一时期还不可能产生民国时期那种完全靠写作为生的自由撰稿人。
然而到了民国时期这种情况获得了很大改观,尤其是在上海,以卖文为生、以写作为职业的知识分子数量颇巨。究其原因,一方面,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北京更名为北平,不复政治中心的风范,其文化势力迅即南下;另一方面,上海已成为当时全国商业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其报业的现代化程度和商业化程度都是领先于全国各地的,使得投身报业而获利成为可能。从心理因素方面来讲,一方面,至民初前,文化人以从事报业为耻和视卖文为生为辱的心态逐渐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同样使他们不再耻于言钱,并且积极投稿取酬;另一方面,新文化运动表明了当时的知识阶层普遍需要一种言论的媒介、身心的自由,公共租界的存在使文化人不会因为言论过激而遭逮捕,而上海宽松的言论语境和社会舆论具有巨大的诱惑力,一时令各方俊杰无不景从。
鲁迅,是这群齐集上海的知识分子中极有代表性的一位,而稿费、版税、编辑费与兼职所得正是鲁迅经济来源的最主要渠道。
所有武侠小说作家,所有
【余为魄】
1967年生,中原大学企管系毕业,另有笔名“陈九摩”。目前专志于武侠小说创作,代表作“离火青瞳”系列。
【云中岳】
本名蒋林,1930年生,广西南宁人。中央军校24期毕业。到台后进入陆军特种部队服务,练就一身武技,后以少校军阶退役,专事武侠创作至今。1963年创作第一部武侠作品《剑海情涛》。最后一部作品《烈火情挑》将由太白文艺出版社出版。
【张宝瑞】
新华社记者。武侠小说代表作有《京都武林长卷》系列凡六部,有一种纪实的意味,可说是武林逸事的纪录。此书有前辈梁羽生、萧逸、刘绍棠作序推崇。
【张杰鑫】
天津著名评书艺人。约1925年逝世,终年约60余岁。早年拜著名评书艺人王致久为师。20年代初自编新书《三侠剑》风行一时。20年代末,由常杰淼之弟子蒋轸庭整理口授,记录成文,连载于《新天津晚报》及《新天津报》,后汇集出版单行本。
【张梦还】
本名张扩强,1929年生,四川人。中央军校22期炮科毕业,1949年旅居香港,曾任《明报》编辑。1957年在《武侠小说周报》发表《沉剑飞龙记》。
【赵焕亭】
本名赵绂章(1877~1951年),河北玉田人。出生于正白旗汉军官宦之家。1923年开始创作第一部武侠作品《奇侠精忠传》。
【郑证因】
本名郑汝霈(1900~1960年),天津人。自幼家贫,据说曾教过私塾,对帮会活动情形了解较深。曾任新闻从业员。处女作《鹰爪王》连载于1941年北平《369画报》。
【周显】
香港作家,曾为杂志总监,武侠、科幻都写。主要作品有《魔族武林》、《后羿神弓》、《拜火风云录》、《五胡战史》等。
【诸葛青云】
本名张建新(1929~1996年),山西解县人。台北行政专科学校(即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前身)毕业,曾任总统府第一局科员。1958年发表处女作《墨剑双英》。1988年由金兰出版社出版最后一部作品《傲笑江湖》(续写金庸之《笑傲江湖》)。
笔名来由:有以“青云直上”之诸葛压倒“卧龙复生”之志。
【朱贞木】
本名朱桢元,约1905年生,字式颛,浙江绍兴人。20年代中期在天津电话局任文书股课员。公余作画、治印,皆有一定造诣。抗战胜利后在天津小白楼开设饭馆为生,1949年后情况不明。一共写了十五部武侠小说,著名作品有《七杀碑》、《罗剎夫人》等。
所有武侠小说作家,所有
【余为魄】
1967年生,中原大学企管系毕业,另有笔名“陈九摩”。目前专志于武侠小说创作,代表作“离火青瞳”系列。
【云中岳】
本名蒋林,1930年生,广西南宁人。中央军校24期毕业。到台后进入陆军特种部队服务,练就一身武技,后以少校军阶退役,专事武侠创作至今。1963年创作第一部武侠作品《剑海情涛》。最后一部作品《烈火情挑》将由太白文艺出版社出版。
【张宝瑞】
新华社记者。武侠小说代表作有《京都武林长卷》系列凡六部,有一种纪实的意味,可说是武林逸事的纪录。此书有前辈梁羽生、萧逸、刘绍棠作序推崇。
【张杰鑫】
天津著名评书艺人。约1925年逝世,终年约60余岁。早年拜著名评书艺人王致久为师。20年代初自编新书《三侠剑》风行一时。20年代末,由常杰淼之弟子蒋轸庭整理口授,记录成文,连载于《新天津晚报》及《新天津报》,后汇集出版单行本。
【张梦还】
本名张扩强,1929年生,四川人。中央军校22期炮科毕业,1949年旅居香港,曾任《明报》编辑。1957年在《武侠小说周报》发表《沉剑飞龙记》。
【赵焕亭】
本名赵绂章(1877~1951年),河北玉田人。出生于正白旗汉军官宦之家。1923年开始创作第一部武侠作品《奇侠精忠传》。
【郑证因】
本名郑汝霈(1900~1960年),天津人。自幼家贫,据说曾教过私塾,对帮会活动情形了解较深。曾任新闻从业员。处女作《鹰爪王》连载于1941年北平《369画报》。
【周显】
香港作家,曾为杂志总监,武侠、科幻都写。主要作品有《魔族武林》、《后羿神弓》、《拜火风云录》、《五胡战史》等。
【诸葛青云】
本名张建新(1929~1996年),山西解县人。台北行政专科学校(即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前身)毕业,曾任总统府第一局科员。1958年发表处女作《墨剑双英》。1988年由金兰出版社出版最后一部作品《傲笑江湖》(续写金庸之《笑傲江湖》)。
笔名来由:有以“青云直上”之诸葛压倒“卧龙复生”之志。
【朱贞木】
本名朱桢元,约1905年生,字式颛,浙江绍兴人。20年代中期在天津电话局任文书股课员。公余作画、治印,皆有一定造诣。抗战胜利后在天津小白楼开设饭馆为生,1949年后情况不明。一共写了十五部武侠小说,著名作品有《七杀碑》、《罗剎夫人》等。
所有武侠小说作家,所有
【余为魄】
1967年生,中原大学企管系毕业,另有笔名“陈九摩”。目前专志于武侠小说创作,代表作“离火青瞳”系列。
【云中岳】
本名蒋林,1930年生,广西南宁人。中央军校24期毕业。到台后进入陆军特种部队服务,练就一身武技,后以少校军阶退役,专事武侠创作至今。1963年创作第一部武侠作品《剑海情涛》。最后一部作品《烈火情挑》将由太白文艺出版社出版。
【张宝瑞】
新华社记者。武侠小说代表作有《京都武林长卷》系列凡六部,有一种纪实的意味,可说是武林逸事的纪录。此书有前辈梁羽生、萧逸、刘绍棠作序推崇。
【张杰鑫】
天津著名评书艺人。约1925年逝世,终年约60余岁。早年拜著名评书艺人王致久为师。20年代初自编新书《三侠剑》风行一时。20年代末,由常杰淼之弟子蒋轸庭整理口授,记录成文,连载于《新天津晚报》及《新天津报》,后汇集出版单行本。
【张梦还】
本名张扩强,1929年生,四川人。中央军校22期炮科毕业,1949年旅居香港,曾任《明报》编辑。1957年在《武侠小说周报》发表《沉剑飞龙记》。
【赵焕亭】
本名赵绂章(1877~1951年),河北玉田人。出生于正白旗汉军官宦之家。1923年开始创作第一部武侠作品《奇侠精忠传》。
【郑证因】
本名郑汝霈(1900~1960年),天津人。自幼家贫,据说曾教过私塾,对帮会活动情形了解较深。曾任新闻从业员。处女作《鹰爪王》连载于1941年北平《369画报》。
【周显】
香港作家,曾为杂志总监,武侠、科幻都写。主要作品有《魔族武林》、《后羿神弓》、《拜火风云录》、《五胡战史》等。
【诸葛青云】
本名张建新(1929~1996年),山西解县人。台北行政专科学校(即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前身)毕业,曾任总统府第一局科员。1958年发表处女作《墨剑双英》。1988年由金兰出版社出版最后一部作品《傲笑江湖》(续写金庸之《笑傲江湖》)。
笔名来由:有以“青云直上”之诸葛压倒“卧龙复生”之志。
【朱贞木】
本名朱桢元,约1905年生,字式颛,浙江绍兴人。20年代中期在天津电话局任文书股课员。公余作画、治印,皆有一定造诣。抗战胜利后在天津小白楼开设饭馆为生,1949年后情况不明。一共写了十五部武侠小说,著名作品有《七杀碑》、《罗剎夫人》等。
作家的稿费是怎么算的?
与王韬一样有着当代盛名的另一位文化界大师——鲁迅,在经济意识上与王韬的表现恰恰相反。用今天的话说,鲁迅是一位离经叛道的大师,他亲手砸破了饭碗,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不同于王韬的耻于言钱同时又不得不向人乞钱,鲁迅正是以钱、以卖文所得保持了他人格上的超脱与独立,摆脱了他最不愿意看到的“官场帮忙”与“商场帮闲”的窘境。而这一切,又不得不从现代的稿费与版税制度说起。
现代稿费制度出现之前,由报馆实行的免费刊载文章,成为古代自费刻书和润笔制度向现代稿费制度过渡的中间环节。当1872年4月30日《申报》创刊时,曾宣布“如有骚人韵士有愿以短什长篇惠教者,如天下各名区竹枝词,及长歌纪事之类,概不取值;如有名言谠论,实有系乎国计民生、地利水源之类者,上关皇朝经济之需,下知小民稼穑之苦,附登斯报,概不取酬”。声明愿意提供一个发表文学作品的园地,不收作家的钱,在当时文人眼里,属于十分宽厚、前所未有之事,很快就激起了反响。一个月后,报馆又刊出征求新闻稿件的启事:“望诸君子不弃遐僻,或降玉趾,以接雅谈;或藉邮筒,以颁大教。”但是,用这个方法征求到的新闻稿子多数不符合刊登条件,刊登之后是否给予稿费,尚无佐证。实施之后,因合适的新闻稿不足,申报只好改用聘请本埠和外埠访员采写新闻的办法(相当于现在的记者),访员写稿,是拿报馆的工资,而不是稿费。不久文人的诗词歌赋一类的文学作品因为不付钱就可以刊登而日渐增多,来稿踊跃,以致《申报》容纳不下,因而出版专刊《瀛寰琐纪》、《四溟琐纪》和《寰宇琐纪》,这是最早的以文学为主的月刊。《瀛寰琐纪》1872年11月11日刊出第一期,目录有:开辟讨论源,地震附见,日星地月各球总论,海外见闻杂记十五则,花史二则,鱼乐国记,眉子砚南曲白,桃花诗社唱和偶集。除天文地理及外国小说外,其他稿件大都是当时文人雅士投到《申报》来的稿件。
在免费发表文人作品数年后,申报馆又最早实行以一定的报酬购买书稿,它表明中国现代稿酬制度首先由晚清上海的报馆实行。申报馆不但出报纸,还印刷出版各类图书。1878年3月7日,《申报》刊《搜书》启事,愿意出资征用并重刊士人手中的珍本书、畅销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下列内容:“启者,本馆以刷印各种书籍发售为常。如远近诸君子,有已成未刊之著作,拟将问世,本馆愿出价购稿,代为排印。抑或俟装订好后,送书数十或数百部,以申酬谢之意,亦无不可,总视书之易售与否而斟酌焉。”申报馆愿意出钱购买士人手中已写成而尚未排印的著作,为之出版并在市场上销售,根据销售情况付给报酬,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愿意出价购稿,所出价当然就是稿酬,只是考虑到当时不少有身份的作者还不愿意出卖自己的著作,故采取变通办法,按照惯例以出版的新书作为酬劳,这些新书理应视为变相的稿酬。申报馆的这则启事,应该可以视作现代稿酬制度的开端,不过在报馆刊印的新书中,属于这种性质的究竟有多少,尚难统计,但可以肯定确实有。蔡尔康为申报馆1872—1877年间所出书作《申报馆书目序》中说到:“迩日申江以聚珍板印书问世者,不下四五家,而申报馆独为其创。六载以来,日有搜辑,月有投赠,计印成五十余种,皆从未刊行及原板业经毁失者,故问价之人踵相接也。”未曾刊行的著作底稿如何得来,在申报1888年9月3日刊登申报馆主出售新印的《纲鉴望知录》广告中,可以得到说明:“此书为沂阳倪思藻先生辑,由本馆购得底稿,用活字排印,每部四本。”
书稿付酬实行若干年后,报刊来稿也开始给付稿酬,但据包天笑在《钏影楼回忆录·时报的编制》所言,当时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除小说外,其他类型的文学作品是没有稿酬的。郑逸梅也曾认为报刊稿酬制度始于上海的《小说月报》,后有学者寻找到1903年广东《岭东日报》的一则征稿广告,注有详尽的稿酬等级,比《小说月报》早了10年。但申报馆在实行书籍给付稿酬的数年之后,又发展到对报刊投稿也给予一定的报酬,始于《点石斋画报》中针对绘画的稿酬,时间上较《岭东日报》又早得多,对稿酬多少也有具体的说明,由此可见,并不像一些研究者所言,稿酬制度是围绕小说这种文学体裁而建立的,事实上,在报刊上对画稿支付稿费开始,便已经出现了稿费制度的雏形。
我们从申报馆书稿和《点石斋画报》给付稿酬的原因、付酬的方式和标准中,可以很容易就找到江南文化商人和西方文化商人习惯做法的烙印,如果就《点石斋画报》给付稿酬的具体原因而言,可能有这样两点:一是与其作为报刊的特点有关。因为书籍可以新旧并存,新书创作未成,可以先印旧书,不会因此影响出版业务,报纸则需要每期更新,必须有确定的稿源保证。二是社会对此报刊有热烈需求,市场热销,促使其以稿酬换取更多稿件。《点石斋画报》出版以后,确实很受社会欢迎。前三期问世后,三五日即告售罄。1884年6月19日《申报》发表消息说,《点石斋画报》前三期出版以后,供不应求,购者踊跃,报馆又添印数千,也很快卖光,《点石斋画报》印数一般为三五千册,最高达万册左右。这在当时是个巨大的数字。当其热销时期,最困难的是新闻来源少,传递速度慢,不得已,就必须给予一定利益,刺激人们为其写稿投稿。于是1884年6月4日点石斋主人为《点石斋画报》征稿刊登《请各处名手专画新闻启》。启事称:“本斋印售画报月凡数次,业已盛行。惟各外埠所有奇奇怪怪之事,除已登申报外,能绘入画图者,尚复指不胜屈。故本斋特请海内大画家,如遇本处有可惊可喜之事,以洁白纸新鲜浓墨绘成画幅,另纸书明事之原委,函寄本斋。如果惟妙惟肖,足以列入画报者,每幅酬笔资洋两元。其原稿无论用与不用,概不寄还。画幅直里须中尺一尺三寸四分,横里须中尺一尺六寸,除题头应空少许外,必须尽行画足,里居姓氏亦须示知。其画收到后当付收条一张,一俟印入画报,即凭本斋原条取洋。如不入报,收条作为废纸,以免两误。”登广告征求画稿,公开声明愿意付给稿酬,并对稿酬如何计算如何支付给予详细说明,这是申报馆首次表示对报刊投稿者给付稿费,也是目前所见最早的报刊征稿付酬资料,它的出现无疑就成为了近代报刊建立稿酬制度开始的标志。
《点石斋画报》给付稿酬的实行与否,在其他资料中可以找到旁证。19世纪80年代,王韬给画报的作品《淞隐漫录》就得到了稿酬:“七月杪,《淞隐漫录》已盈十二卷,主者意将告止。因画报阅者渐少,月不满万五千册,颇费支持。然韬月中所入,又少佛饼四十枚矣。”
后起的以新闻为主的报纸都采纳了《申报》的做法,主要稿件由拿薪水的报馆雇员采访、写作、编译,以外来新闻稿和文学杂稿为补充,这部分稿件需要付给稿酬。维新时期和晚清最后十年大量创刊的报纸,多数属于同人刊物,稿件写作多由参与办报的同人承担,故其支付稿酬很有限。申报馆率先实行稿酬制度,到19世纪90年代已非孤鸿独鸣,上海各报馆、书局实行者所在多有。《汪康年师友书札》中,有不少资料,都涉及19世纪末(约在戊戌变法后)上海稿酬情况,说明当时撰稿取酬已是文化人圈子中常见的现象,收取稿酬也成理所当然之事。汪康年朋友陈寿彭受其嘱托,翻译《江海图志》一书,在讨论出版事宜时,陈寿彭与之约法三章:一、必须保留译者之名;二、必须收回译费1500元整;三、书印出后,必须送译者五十部。摆明不如此即不卖书稿之势,全然没有传统文人以卖文为耻的心理,足见当时卖稿付酬已成为公认的游戏规则。同样,汪康年请陈锦涛到北洋大学堂找人译书,也须事先说明稿酬为万字十元。
稿酬制度实行初期,如何分级、酬款标准、酬款方式等,是五花八门、各自为政的,没有固定和统一的做法,可以由出版机构自定标准,也可由出版机构与著作者商定,取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方式和标准,稿费既有论字数计算,也有论篇或论本计算的,报刊文章篇幅短小,多按篇计算。如陈寿彭与汪康年之间就是采取互相商定的办法,按照陈寿彭最初的打算是:“弟之初意当拟请兄积股为之,一时不必与我译费,立一公道合同,各执一纸,以后出售,于赢余之利均分之,是我两人始终与此书之事皆得也,非欲将稿出售耳。”后因有人愿意出版此书,询问译费,汪康年要求陈寿彭自拟款数,陈遂提出论本计算的1500元之数(以全书共约50万字计,约合千字3元),并声明,如对方不愿意,就收回文稿,另谋出路。
包天笑《钏影楼回忆录》称:1906年以后,他在上海《时报》,每月写论说6篇,另外再写点小说,得80元。包天笑同时在《小说林》兼职,每月40元。当时,论说以篇计,每篇5元,小说论字,每千字2元,也有1元,甚至5角的,平江不肖生的《留东外史》便是每千字5角。民初商务印书馆各杂志的稿酬最低2元,最高5元,鲁迅在《小说月报》上发表其第一篇小说《怀旧》,稿费是大洋5元,林琴南的翻译小说商务印书馆付给千字5元,后来增加到6元,属于稿酬偏高者。胡适也是千字6元,梁启超待遇最优厚,为千字20元。名中医陈存仁此时正在读书,给申报副刊“常识”投稿,每篇为1元。从清末到民国,上海图书市场已逐渐形成一个通用的稿费标准,为每千字2元至4元,5元、6元的很少,小书坊甚至收每千字5角至1元的书稿。
与稿酬制相配套的版权制度等,到晚清最后十年方才初现端倪,成为著译者稿费之外的又一收入来源。因其一时难以完备,著作者的权益只能得到部分保障。80—90年代著作人的版权尚未受到应有的尊重,王韬的一部分书颇受欢迎,江西书商翻刻他的《遁窟谰言》,易名为《闲谈消夏录》,用以赚钱,但是这一畅销书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经济效益。清末,翻印书籍大量出现,形成书籍出版的又一高潮,经过多年的商海弄潮,文化人的市场经济观念日益增强,由耻于言利到卖稿取酬,进而发展到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益。其中,一些具有西方文化背景的人士如严复等,提出了著译中的版权问题,并开始翻译介绍西方有关版权问题的论述,对版权制度的出台起了催化作用。1900年前后,严复在与张元济商讨有关翻译《原富》等书事宜时,明确提出了译作的版权问题。当时南洋公学以2000两买下《原富》书稿,并同意严复要求,于该书售价中抽十成之二给予译者。严复进而希望给予分利凭据,并参照西方版权原则,提出一些具体条款,如“一、可限以年数。外国著书,专利版权本有年限,或五十年,或三十年,今此书译者分利,得二十年足矣;二、二成分利,如嫌过多,十年之后尚可递减,如前十年二成,后十年一成,亦无不可。”约1903年左右,严复为维护版权,致书管学大臣张百熙,详细论证实行版权法的利益所在,认为“版权者,所以复著书者之所前耗也”,国无版权,使写作翻译者裹足不前,则出书必少,最终有害社会教育和民智开启。信中提到,因京师大学堂令各省官书局自行刷印教科书之事,引起误会,致使南洋及上海各商埠书坊以为官府要撤毁版权,于是商议互相翻印出售私家译著各书,足见当时官府已开始施行版权法。清末,中外商人之间因版权问题引起数起诉讼纠纷,1908年11月,日人斋藤秀三郎控至诚书局翻印《正则英文教科书》案,1911年2月,美国经恩公司向上海会审公廨控告商务印书馆翻印该公司出版的《欧洲通史》案,1911年5月12日,英商伊文思书馆向会审公廨控告上海商务印书馆窃印美国有名史书案,促使出版界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对国内版权、中国与国际版权之间的差别,有所辨析。不过这时期民间书局关心眼前利益,版权观念还很淡薄。只有一些大的书商开始重视这一问题,1903年商务印书馆在我国第一次使用著作权印花,与此同时,还出版了周仪君翻译的《版权考》一书。
在稿酬制度出现初期,社会对它的看法仍受传统观念支配,为报馆写稿取酬仍被视为文人末路不得不做的低贱之事。不是迫于饥寒,一些文人仍耻于为市场、为稿费写作。林琴南等译《茶花女遗事》,刻成后,《昌言报》准备刊登,“告白”中称该书系用重价购取,引起林琴南等不满,致信高凤谦,要其转告汪康年,更正此事,声明不愿收受酬资。高凤谦致信云:“并乞更登告白,将‘重价购取’一语削去,但云译书人不受酬资,只收板价而已。此书魏君所刊,林、王二君不愿得酬资,尊处之款,自当以归魏君。”为此,高凤谦代汪康年拟告白如下:
《巴黎茶花女遗事》告白
此书为福建某君所译,本馆喜其新颖,拟用重价购买。承译者高义,不受酬资,只收原刻板价,并将原板寄来。特此声明,并致谢忱。昌言报告白。(《汪康年师友书札》二,第1656页)
到19世纪90年代,耻于卖文的观念已开始发生明显变化,稿酬制度已为人们所接受。原先因仕途拥塞、谋生艰难,大量流入上海和江南一带的秀才童生乃至举人进士、候补官员,现在发现能够通过业余时间写作文字,赚取稿费,对自己的生活稍有补贴,往往为此喜出望外,为报刊和书局写稿的积极性特别高。翻阅时人书信文集,此类资料比比皆是,一些文采焕然、下笔神速的名士如林琴南,或学养深厚、具有声望的学者如严复,甚至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收入。林琴南最初翻译小说不愿取酬,后来不仅取酬,且稿酬十分可观,他的老友陈衍曾与他开玩笑,说他的书房是造币厂,一动就来钱。其结果,造就了上海图书报刊涉及面广泛的写作人群,并使之日渐职业化。
清末民初的作家单靠写作仍然难以为生,除了写稿之外,都要兼作其他工作。李伯元、吴趼人吃小说饭。家无余财,生活贫困。鲁迅在民初《小说月报》上发表的小说《怀旧》,稿费是大洋5元。当时,一个绸缎铺的掌柜先生每月薪水8—10银元,普通职员4—6元(1914年左右)。一个下等巡警的月收入是大洋8元,稍好一点的工厂工人的月收入也有8元,吴趼人在江南制造局作抄写员,每月也是8元。也就是说,一个作家必须每月写出两篇《怀旧》这样的文章,才能达到下等巡警的收入水平。因此,这一时期还不可能产生民国时期那种完全靠写作为生的自由撰稿人。
然而到了民国时期这种情况获得了很大改观,尤其是在上海,以卖文为生、以写作为职业的知识分子数量颇巨。究其原因,一方面,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北京更名为北平,不复政治中心的风范,其文化势力迅即南下;另一方面,上海已成为当时全国商业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其报业的现代化程度和商业化程度都是领先于全国各地的,使得投身报业而获利成为可能。从心理因素方面来讲,一方面,至民初前,文化人以从事报业为耻和视卖文为生为辱的心态逐渐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同样使他们不再耻于言钱,并且积极投稿取酬;另一方面,新文化运动表明了当时的知识阶层普遍需要一种言论的媒介、身心的自由,公共租界的存在使文化人不会因为言论过激而遭逮捕,而上海宽松的言论语境和社会舆论具有巨大的诱惑力,一时令各方俊杰无不景从。
鲁迅,是这群齐集上海的知识分子中极有代表性的一位,而稿费、版税、编辑费与兼职所得正是鲁迅经济来源的最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