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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房产资料简要_婚姻法房产的最新规定

admin 2020-10-03 53
婚姻法房产资料简要_婚姻法房产的最新规定摘要: 新婚姻法,结婚后房产归属问题?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是不是夫妻共有,还要看登记情况。各种情形如下:(一)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房产归属问题。婚后男方亲生父母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男...

新婚姻法,结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是不是夫妻共有,还要看登记情况。

各种情形如下:

(一)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房产归属问题。

婚后男方亲生父母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男方名下,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亲生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亲生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亲生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房产证上写着两人名字的情况下,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1、这房子是男方全款买的。

如果男方和爱人在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一旦他俩因离婚闹上法庭,必须拿出证据能证明买房子时出了钱,否则在房产分割时,法官会将这房子判给有证据证明出钱了的一方。

2、俩人一起贷款买的房子。

如果这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加上了爱人的名字,那婚后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这房子是俩人结婚后凑了首付,一起贷款买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归俩人共同所有了。

3、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男方俩的名字。

如果这个情景是真的,那么这房子将被认定为男方俩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男方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俩人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 ;

3.知识产权的 ;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 ,这种 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对房子的分配是怎么分配啊

答复楼主:

1根据婚姻法,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写一个人喝两个人的名字都是一样的

2根据婚姻法,婚后收入都是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您的工资、公积金,以及妻子的收入,都是两个人共有的,并不是谁赚的就是谁的

所以无论你们谁的工资拿来还贷,都是共同还贷,装修也是一样

所以你们从买到还贷到装修,都是共同支出,房子完全是共有的

3婚后借的钱,用于家庭生活的,都属于家庭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

所以不幸离婚的,房子按照婚姻法进行分割,债务也平均分割

当然孩子的话,谁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希望对您有帮助

新婚姻法对房产分配的规定?

1、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和第七条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上房产分割要求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婚姻法房产资料简要_婚姻法房产的最新规定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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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本文地址:http://shuangbaotai.net/sbt/2781.html发布于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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