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一学生想学素描.油画,绍兴有成人零基础素描班吗.一对一家教也可以!只是兴趣!想入门!
鲁迅路口那边有个绍兴青少年宫。。。学费3个月三百吧,不过大多是小孩子。可以去打听下。
如果你是越秀的,可以找支雷膺老师或者选修他的课。也可以参加学校的美术社。
也可以上绍兴人才网聘一位家教。
捡到的钱为什么要赶紧花掉 详解这个说法的由来
很多地方,民间都有一种说法:地上捡到钱,必须当天花掉。
鎏金贝壳钱币
为什么必须当天花掉呢?民间的解释,通常认为这是一种不义之财,留着不吉利。“命中有时终须有,命中无时莫强求”,总之都有一些迷信色彩。事实的真相,其实并非如此。
贝币
“捡到东西要还”,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一种法律规定。现代法律的规定十分明确: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归还失主是义务,失主索取失物是其权利,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上有“侵占罪”。在中国古代,同样有相关的关于的法律规定。
蚁鼻钱
地上捡到的“钱”之类,《晋律》称之为“得遗物”;隋唐法典称之为“阑遗物”;明代法典中称之为“遗失物”……这些,也就是现代民法中的“拾得物”。
刀币
如何处置“拾得物”?中国最早的文献典籍《尚书》载:“马牛其风,臣妾捕逃,无敢越逐,诋复之,我商赍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这句话意思是说,“马”“牛”“奴婢”等都贵重财物,如果别人丢失你捡拾到了,应该归还其主人,失主视情给予赏赐。如果拾遗者不返还原主,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周礼·秋官·朝士》载:“凡得获货贿、人民、家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西周对“拾得物”的处分,增加了一个“公示”程序,在“失物”无人认领的情况下,大者归公,小者归拾得人所有。
郢爰
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前提是价值很低,并且无法寻得失主。不过,这种法律上的宽松处理,在战国至秦时有了逆转。这个时期,各国受法家重刑主义的影响,对隐匿拾得物的行为都加重处罚。明董说《七国考》所引李悝《法经》规定:“桓谭《新书》:‘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所著六篇而已。卫鞅受之,入相于秦。是以秦、魏二国,深文峻法相近。’《正律》略日:‘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杀二人及其母氏。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日为盗心焉’。”
5圜钱
以上可以看出,拾得遗失物不返还原主的后果非常可怕:处以“刖刑”!“刖刑”,就是砍去左脚、右脚或双脚,或削去膝盖骨(膑骨)。“民事”后果,遭到的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圆足布
唐代的规定更加具体,处罚有了情节上的考量。《唐律疏议》之“得阑遗物”条载:“诸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论;赃重者,坐赃论。私物,坐赃论减二等。”
秦朝钱币
如果是军人拾得遗失物,《大唐卫公李靖兵法》规定:“诸拾得阑遗物,当日送纳虞候者,五分赏一。如缘军须者,不在分赏之限。三日内不送纳官者,后殿见而不收者,收而不申军司者,并重罪。三日外者,斩。诸有人拾得阑物,隐匿不送虞候,旁人能纠告者,赏物二十段。知而不纠告者,杖六十。其隐物人斩。”军人处罚明显从重,主要是考虑军纪的要求。
汉代钱币
如果获取的是漂流物,唐令则规定:“诸公私财物竹木为暴水漂失,有能接得者,并积于岸上,明立标榜,于随近官司申牒,有主识认者,江河五分赏二,余水五分赏一。限三十日,无主认者,人所得人。”这种加重奖励份额,主要是考虑“成本”成分,因为打捞漂流物,既有难度,也有风险性。如果不作考虑,很可能导致物质财富的浪费。
南北朝钱币
宋代的规定较之于唐律,既详细亦宽松。《宋刑统》之《杂律》规定:凡拾得阑遗物者限五日内送官招领,“所得之物,皆悬于门外,有主识认者,检验记责保还之。”“经三十日无主识认者,官为收掌,仍录物色名目,榜于村坊之门,经一周年仍无人识认者,没官录帐,申省听处分。”南宋《庆元条法事类》规定:“得阑遗物者,送所在官司封记籍定,榜谕召人识认。有人认者,先责隐细状验同,取保给付。”如是官物,“诸收救得沉溺船所失官物,或流失官船及所载官物不送官者,依得阑遗律,辄费用者,准盗论,许人告。”“得阑遗官马,限外不送官,计赃轻者,一匹杖一百,一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隋朝钱币
如果拾得公私牲畜,宋代规定:“诸官、私阑遗马、驼、骡、牛驴羊等,直有官印,更无私记者,送官牧。若无官印及虽有官印、复有私记者,经一年无主识认,即印入官,勿破本印,并送随近牧,别群牧放。若有失杂畜者,令赴牧识认,检实印作‘还’字付主。其诸州、镇等所得阑遗畜,亦仰当界内访主。若经二季无主识认者,并当处出卖。先卖充传驿,得价入官。后有主识认,勘当知实,还其价。”拾得漂流物,南宋《庆元条法事类》载:“诸收救得漂失竹木,具数申官”,“诸河给二分;江、淮、黄河给四分,无主者全给。”
唐朝钱币
元朝的规定,较之宋朝则是一种退化,即处罚从严。《大扎撒》:“拾遗者,履阀者,棰马之面目者,相与淫奔者,诛其身。”即拾得财物而不返还失主,要处以死刑。
宋代钱币
明朝与元朝的立法理念正好相反,着重保护拾得人的利益。明律规定:“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予得物人充赏,一半还给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人官,一半给主。”民间所谓“捡半”的说法,即起源于明朝。
元朝钱币
清朝基本沿袭了《大明律》的规定,《大清律例》之“得遗失物”条规定:“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尽数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予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五日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追物还官。私物减坐赃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主。若无主全入官。”
明朝钱币
从历朝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从严”还是“从轻”,拾得他人财物,前提都要归还,否则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无非处罚的轻重有所不同。但治罪,前提是讲“证据”。没有“证据”,犯罪行为就不能认定。所以,民间流传的“捡到钱必须当天花掉”,目的是防止“人赃俱获”,是一种趋利避害的行为,根本不是什么迷信!
清朝钱币
绍兴的明星有哪些?
我就知道的绍兴的明星:六小龄童 ,陈道明(上虞),吴小莉(新昌),谢晋(上虞),江一燕
还有毛子俊也是,《宫锁心玉》中饰演十四阿哥的~~
再外加一个,浙江卫视主持人朱丹~~~~
绍兴哪里有密室玩啊?谢谢了。
感觉整个绍兴密室不算特别多....如果建议的话,那就去越城区八佰伴购物中心的xcape异时刻密室逃脱吧。密室主题也比较丰富,之前玩了一次,感觉很666,准备下次放假再去玩!
岳飛和林則徐的資料
岳飞(1103-1141),南宋军事家,民族英雄。字鹏举,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少时勤奋好学,并炼就一身好武艺。岳飞父岳和,母姚氏,世代务农。岳飞青少年时先后向周同、陈广学习射箭、枪技,成为全县武艺最高强的人,但因家境贫困,后到相州(今安阳),“为韩魏公(琦)家庄客,耕种为生”。19岁时投军抗辽。不久因父丧,退伍还乡守孝。1126年金兵大举入侵中原,岳飞再次投军,开始了他抗击金军,保家为国的戎马生涯。传说岳飞临走时,其母姚氏在他背上刺了“精忠报国”四个大字,这成为岳飞终生遵奉的信条。。
岳飞投军后,很快因作战勇敢升秉义郎。这时宋都开封被金军围困,岳飞随副元帅宗泽前去救援,多次打败金军,受到宗泽的赏识,称赞他“智勇才艺,古良将不能过”。同年,金军攻破开封,俘获了徽、钦二帝,北宋王朝灭亡。靖康二年五月,康王赵构登基,是为高宗,迁都临安,建立南宋。岳飞上书高宗,要求收复失地,被革职。岳飞遂改投河北都统张所,任中军统领,在太行山一带抗击金军,屡建战功。后复归东京留守宗泽,以战功转武功郎。宗泽死后,从继任东京留守杜充守开封。
建炎三年(1129年),金将兀术率金军再次南侵,杜充率军弃开封南逃,岳飞无奈随之南下。是年秋,兀术继续南侵,改任建康(今江苏南京)留守的杜充不战而降。金军得以渡过长江天险,很快就攻下临安、越州(今绍兴)、明洲等地,高宗被迫流亡海上。岳飞率孤军坚持敌后作战。他先在广德攻击金军后卫,六战六捷。又在金军进攻常州时,率部驰援,四战四胜。次年,岳飞在牛头山设伏,大破金兀术,收复建康,金军被迫北撤。从此,岳飞威名传遍大江南北,声震河朔。七月,岳飞升任通州镇抚使兼知泰州,拥有人马万余,建立起一支纪律严明、作战骁勇的抗金劲旅“岳家军”。
绍兴三年,岳飞因剿灭李成、张用等“军贼游寇”,得高宗奖“精忠岳飞”的锦旗。次年四月,岳飞挥师北上,击破金傀儡伪齐军,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岳飞也因功升任清远军节度使。同年十二月,岳飞又败金兵于庐州(今安徽合肥),金兵被迫北还。绍兴五年(1135年),岳飞率军镇压了杨么起义军,从中收编了五、六万精兵,使“岳家军”实力大增。
绍兴六年,岳飞再次出师北伐,攻占了伊阳、洛阳、商州和虢州,继而围攻陈、蔡地区。但岳飞很快发现自己是孤军深入,既无援兵,又无粮草,不得不撤回鄂州(今湖北武昌)。此次北伐,岳飞壮志未酬,写下了千古绝唱的名词《满江红》:
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
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靖康耻,犹未雪。
臣子恨,何时灭?
架长车,踏破贺兰山阙!状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绍兴七年,岳飞升为太尉。他屡次建议高宗兴师北伐,一举收复中原,但都为高宗所拒绝。绍兴九年(1119年),高宗和秦桧与金议和,南宋向金称臣纳贡。这使岳飞不胜愤懑,上表要求“解罢兵务,退处林泉”,以示抗议。次年,兀术撕毁和约,再次大举南侵。岳飞奉命出兵反击。相继收复郑州、洛阳等地,在郾城大破金军精锐铁骑兵“铁浮图”和“拐子马”,乘胜进占朱仙镇,距开封仅四十五里。兀术被迫退守开封,金军士气沮丧,发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哀叹,不敢出战。
在朱仙镇,岳飞招兵买马,连络河北义军,积极准备渡过黄河收复失地,直捣黄龙府。他激动地对诸将说“直捣黄龙府,与诸君痛饮耳!”这时高宗和秦桧却一心求和,连发十二道金字牌班师诏,命令岳飞退兵。岳飞抑制不住内心的悲奋,仰天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乾坤世界,无由再复!”他壮志难酬,只好挥泪班师。
岳飞回临安后,即被解除兵权,任枢密副使。绍兴十一年八月,高宗和秦桧派人向金求和,金兀术要求“必杀飞,始可和”。秦桧乃诬岳飞谋反,将其下狱。绍兴十一年(1142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毒死于临安风波亭,是年岳飞仅三十九岁。其子岳云及部将张宪也同时被害。宁宗时,岳飞得以昭雪,被追封鄂王。
岳飞善于谋略,治军严明,其军以“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略”著称。在其戎马生涯中,他亲自参与指挥了126仗,未尝一败,是名副其实的常胜将军。 岳飞无专门军事著作遗留,其军事思想,治军方略,散见于书启、奏章、诗词等。后人将岳飞的文章、诗词编成《岳武穆遗文》,又名《岳忠武王文集》。
文言文《王冕故事》译文?
白话释义:
王冕是诸暨县人。七八岁时,父亲叫他在田埂上放牛,他偷偷地跑进学堂,去听学生念书。听完以后,总是默默地记住。傍晚回家,他把放牧的牛都忘记了。
有人牵着王冕家的牛,来王冕家,责怪无人看管的牛践踏了他家的田地。王冕的父亲大怒,打了王冕一顿。过后,他仍是这样。他的母亲说:“这孩子想读书这样入迷,何不由着他呢?”
王冕从此以后就地离开家,寄住在寺庙里。一到夜里,他就暗暗地走出来,坐在佛像的膝盖上,手里拿着书就着佛像前长明灯的灯光诵读,书声琅琅一直读到天亮。
佛像多是泥塑的,一个个面目狰狞凶恶,令人害怕。王冕虽是小孩,却神色安然,好像没有看见似的。
安阳的大学问家韩性,听说了这个人后感到惊异,于是把他收录为弟子,王冕的学识很快就可以通儒家了。韩性死了以后,韩性的门人对待王冕像对待韩性一样。当时王冕的父亲已经去世了,于是王冕把自己的母亲迎接到越城抚养。
时间长了,母亲想要归还老家,王冕就买牛来架母亲的车,自己亲自穿着古代的衣服跟在车后。乡里的小孩都聚集在道两旁笑,王冕自己也笑。
原文:
王冕者,诸暨人。七八岁时,父命牧牛陇上,窃入学舍,听诸生诵书;听已,辄默记。暮归,忘其牛,或牵牛来责蹊田,父怒,挞之。
已而复如初。母曰:“儿痴如此,曷不听其所为?”冕因去,依僧寺以居。夜潜出,坐佛膝上,执策映长明灯读之,琅琅达旦。佛像多土偶,狞恶可怖,冕小儿,恬若不见。
安阳韩性闻而异之,录为弟子,学遂为通儒。性卒,门人事冕如事性。时冕父己卒,即迎母入越城就养。久之,母思还故里,冕买牛驾母车,自被古冠服随车后。乡里小儿竞遮道讪笑,冕亦笑。
此文出自明代宋濂所著的《宋学士文集》。
扩展资料
写作背景:
明初时受朱元璋礼聘,被尊为“五经”师,为太子朱标讲经。洪武二年(1369年),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时朝廷礼仪多为其制定。
洪武十年(1377年)以年老辞官还乡,后因长孙宋慎牵连胡惟庸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于夔州病逝,年七十二。明武宗时追谥“文宪”,故称“宋文宪”。
洪武十年(1377年),宋濂告老还乡,朱元璋亲自饯行,并命宋濂之孙宋慎送其回家。
宋濂以头叩地辞谢,并约定说:“臣没死之前,请允许臣每年来宫内觐见陛下一次。”回乡后,宋濂每年乘着帝庆节的机会如约进京陛见。
文章简介:
《宋学士文集》又名《文宪集》作者[明]宋濂。本书为四库全书之一。
序分书序和赠言两种。书序比较早多为叙述作者的意趣、协作缘由赠序创于唐初用于临别赠言多为赞颂、勉励、祝愿、惜别之词。
人物背景:
王冕自幼好学,白天放牛。七八岁时,父亲叫他在田埂上放牛,他偷偷地跑进学堂,去听学生念书。听完以后,总是默默地记住。傍晚回家,他把放牧的牛都忘记了。王冕的父亲大怒,打了王冕一顿。过后,他仍是这样。
他的母亲说:“这孩子想读书这样入迷,何不由着他呢?”王冕从此以后就离开家,寄住在寺庙里。一到夜里,他就暗暗地走出来,坐在佛像的膝盖上,手里拿着书就着佛像前长明灯的灯光诵读,书声琅琅一直读到天亮。
佛像多是泥塑的,一个个面目狰狞凶恶,令人害怕。王冕虽是小孩,却神色安然,好像没有看见似的。安阳的韩性听说,觉得他与众不同,将他收作学生,王冕于是学成了博学多能的儒生。但屡应试不第,遂将举业文章付之一炬。
高启是谁?是怎么死的?
高启(1336~1374)明代诗人。字季迪,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元末曾隐居吴淞江畔的青丘,因自号青丘子。明初受诏入朝修《元史》,授翰林院编修。高启为人孤高耿介,思想以儒家为本,兼受释、道影响。他厌倦朝政,不羡功名利禄。因此,洪武三年(1370)秋,朱元璋拟委任他为户部右侍郎,他固辞不受,被赐金放还;但朱元璋怀疑他作诗讽刺自己,对他产生忌恨。高启返青丘后,以教书治田自给。苏州知府魏观修复府治旧基,高启为此撰写了《上梁文》。因府治旧基原为张士诚宫址,有人诬告魏观有反心,魏被诛;高启也受株连腰斩。
高启为明初著名诗人,与杨基、张羽、徐贲合称“吴中四杰”。其诗雄健有力,富有才情,开始改变元末以来缛丽的诗风。学诗兼采众家之长,无偏执之病。但从汉魏一直摹拟到宋人,又死于盛年,未能熔铸创造出独立的风格。反映人民生活的诗质朴真切,富有生活气息。吊古或抒写怀抱之作寄托了较深的感慨,风格雄劲奔放。有诗集《高太史大全集》,文集《凫藻集》,词集《扣舷集》。 把高启送上刑场的是一篇《郡治上梁文》。古代平常人家盖房子上大梁时,都要摆上猪头祭神,点上炮竹驱鬼,作为苏州治所的官方办公大楼建造,更要有一篇像样的上梁文才是那么一回事。时任苏州知府的魏观,便把高启这位隐居在此地的资深文人请出来挥墨献宝。这本是一件很正常、很平常的事情,却让朱元璋抓住了把柄。其一,魏观修建的知府治所选在了张士诚宫殿遗址,而张士诚正是朱元璋当年的死对头;其二,高启写得那篇《上梁文》上,有“龙蟠虎踞”的字眼,犯了朱元璋大忌。
按照朱元璋的逻辑,“龙蟠虎踞”之地当为帝王所居,你高启把张士诚住过的地方也称“龙蟠虎踞”,岂非大逆不道?岂不是另“有异图”?用现在话说,就是“有不可告人的企图”。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那么,朱元璋为什么会抓住高启的“小辫子”,迫不及待、冠冕堂皇的非要置其于死地呢?据《明史·高启本传》透露:“启尝赋诗,有所讽刺,帝之未发也。”就是说,《上梁文》中的敏感字眼,只是高启被杀的导火线,而真正的祸根其实早就已经埋下了。朱元璋以此为由磨刀杀人,很明显的是在“秋后算帐”。
朱元璋从一开始就不太喜欢高启,这除了高启不肯接受户部右侍郎一职,不给皇帝面子,不愿顺从,不肯合作外,还在于他写得诗多次有意无意的触动和冒犯了朱元璋。高启曾写过一首《题宫女图》的诗:“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这本是一首针对元顺帝宫闱隐私的闲散之作,与明初宫掖毫不相干,可朱元璋偏偏要对号入座,认为高启是在借古讽今挖苦自己,所以记恨在心。再者,高启在《青丘子歌》有“不闻龙虎苦战斗”的诗句,又遭到了朱元璋的强烈厌恶。因为高启写这首诗之时,正是朱元璋率军与元军、陈友谅、张士诚三方强敌在“苦战、苦斗”之际,在朱元璋看来,你高启作为诗人不来呐喊助威倒也罢了,竟然表示不闻不问,你的政治、思想、行动与明政府是怎么保持高度一致的?另外,高启在诗中还有“不肯折腰为五斗米”的句子,表示对做官毫无兴趣,这也正是朱元璋所忌恨的。
朱元璋嗜杀成瘾,这除了对那些帮他打天下的功臣下狠手以外,他也特别热衷于消灭文人。远的不说,单说“明初四杰”,就都无一幸免的逃过他的黑手。杨基被莫名其妙的罚作苦工,最后死在工所;张羽被糊里糊涂的绑起来扔到长江喂了鱼,尸骨无存;徐贲因犒劳军队不及时,被下狱迫害致死;高启则被活活的腰斩成八段,死得最惨。一个被皇帝忌恨和惦记了好久的诗人,迟早是会走上生命绝路的。尤其是像高启这样一个性格高昂自傲的诗人,生不逢时的遇到了像朱元璋这样一位号称“中国第一屠夫”的残忍皇帝,那也只有挨刀的份了。
高启学生吕勉回忆高启和王彝被执送南京时,“众汹惧丧魄,先生独不乱。临行在途吟哦不绝。有‘枫桥北望草斑斑,十去行人九不还’,‘自知清彻原无愧,盍请长江鉴此心’之句。”
据有关史料记载,高启被行刑时,是朱元璋亲自去监斩的,这在历史上是不多见的。朱元璋大概是要亲眼看着这位不合作、不给面子,多次用诗文来讽刺自己的文人是怎样一点一点死去的。历代“屠夫皇帝”的凶残程度,莫过于此。高启被腰斩后,并没有立即死去,他伏在地上用半截身子的力量,用手蘸着自己的鲜血,一连写了三个鲜红而又刺眼的“惨”字。高启事件是明初文人不依附朝廷必须付出的代价,可以说是朱元璋杀鸡儆猴的牺牲品。
高启,这位当时年仅三十九岁、最有声望的诗人被腰斩处死,绝不只是一个一般意义的刑事案件,更是一个政治事件,这是朱元璋向那些不愿顺从的士人发出的明确、冰冷的高压警告。正是高启被腰斩这一惨剧,才切实加速了明初士风的转变。让人可惜的是,这位天才“模仿秀”从汉魏一直摹拟到宋人,又死于盛年,未能熔铸创造出自己的独立风格。这不仅是他个人的不幸,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悲哀。
宫越辰白灵汐恢复记忆是第几章?
第888章!
3. 李悝曾在哪个国家变法?
三国时期魏国,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