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六十年「高级中学课程标准」高级中学教育目标,在国民中学教育基础之上,施以一般文化陶冶,科学教育及军事训练,以奠定其研究高长学术及学习专门知能之基础,并养成文武俱备、德智兼修、效...
2.六十年「高级中学课程标准」
高级中学教育目标,在国民中学教育基础之上,施以一般文化陶冶,科学教育及军事训练,以奠定其研究高长学
术及学习专门知能之基础,并养成文武俱备、德智兼修、效忠国家、服务社会之优秀人才.
3.五十一年「中学课程标准」
高级中学教育目标,在於培养优秀青年,陶融公民道德,施以一般文化陶冶,科学教育及军事训练,以奠定其研究高长学术及学习专业技能之基础,并养成文武兼备、效忠国家、服务社会之中坚人才.
(六)高级职业学校教育目标
1. 七十五年
职业学校,依中华民国宪法前列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以教授表年职业智能,培养职业道德,养成健全之基层技术人员为宗旨.
2.六十二年、五十三年
职业学校之目标,在培养并增进青年实用之职业知识、技能及服务道德,以配合国家发展经济建设,人力资源之需求.
(七)专科学校教育目标
1.七十五年、六十五年、三十七年「专科学校法」
专科学校,依中华民国宪法前列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以教授应用科学与技术,养成实用专业人才为宗旨.
(八)大学教育目标
1.八十二年「大学法」
大学以研究学术,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务社会,促进国家发展为宗旨.
2.七十一、六十一、三十七年「大学法」
大学,依中华民国宪法前列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以研究高长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
(教改会秘书处陈正昌博士整理)、道德教学之重视、文化、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