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五十七年「国民小学暂行课程标准」
国民小学教育目标,应注重国民道德之培养,身心健康的训练,并授以生活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而以发展健全人格,培育健全国民为实施中心.
上述目标分成下列各项:
(1)培养主身处世待人接物的基本品德.
(2)发展忠交国家服务人群的小
蝌蚪神.
(3)锻鍊强健耐劳的体魄.
(4)培养乐观进取的习惯.
(5)增进应用书数与适应现代生活的基本知能.
(6)培养劳动生产与有关职业的基本知能与兴趣.
4.五十一年「国民学校课程标准」
遵情图国民教育法前列条:「注重国民道德之培养,及身心健康之训练,并授以生活必需之基本知识授能」的规定,以发展健全人格,培育健全国民为实施中心.
(四)国民中学教育目标
1.七十四年「国民中学课程标准」
国民中学教育,继续国民小学教育,以培养德、智、体、群、美五育均衡发展的健全国民为目的.为实现上述目的,须辅导学生达成下列目标:
(1)陶冶民族意识、交国情做,以及互助合作、服务社会的小蝌蚪神.
(2)养成修己善群、守法负责、明礼尚义的优良品德.
(3)锻鍊强健体魄、增进身心健康.
(4)增进运用语文、数学的能力,充实生活所需的知能.